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guī)定,現(xiàn)公布開平市公安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本報告由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和不予公開政府信息情況、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存在問題及改進措施等構成。內容涵蓋開平市公安局2020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本報告可在開平市委市政府公眾網(wǎng)站/政府部門/公安局(http://m.murderedinmississippi.com/kpgongan/)下載電子版。如對本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與開平市公安局指揮中心宣傳股聯(lián)系(地址:廣東省開平市長沙辦事處325國道幕村路段39號,郵箱:kpgaxcg@163.com 郵編529300,電話:0750-2383015)。
一、強化組織領導,提升服務水平
2020年,開平市公安局根據(jù)市委市政府的統(tǒng)一部署以及江門市公安機關的要求,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作為創(chuàng)新公安工作管理方式、提升服務群眾水平、建設服務型公安機關的重要抓手,全面、及時公開掌握的各類政務信息,有效保障了廣大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主動接受開平市人大、政協(xié)以及社會監(jiān)督,促進了各項公安工作有效開展。
(一)加強組織,落實制度。市公安局成立了由主管局領導關偉康副局長擔任組長,指揮中心主任黃偉增任副組長,各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在市公安局指揮中心設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協(xié)調、督辦;組織相關部門落實信息公開內容,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安全審核制度,嚴禁涉密信息上網(wǎng),防止泄露國家秘密;按上級要求保障政府網(wǎng)站各欄目內容的更新維護。
(二)加強審核,突出重點。2020年,按市政府統(tǒng)一要求,認真梳理信息公開內容,在政府網(wǎng)站設置了專欄,將群眾關心的出入境、戶政、交通管理、治安等部門的辦事時限、辦事流程、辦事結果等信息對外公開,規(guī)范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流程,為單位和個人申請信息公開提供了平臺,為群眾查詢、了解相關信息提供方便,并及時解決涉及公安部門的訴求,確保群眾呼聲得到落實。
在政務動態(tài)方面。我局及時公布“颶風”2020、“創(chuàng)文”等專項行動成效,突出我局嚴打各類違法犯罪行為的信心和決心,并通過以案說法加強群眾安全防范宣傳及普法宣傳,提高群眾的安全防范意識和法律意識,2020年共發(fā)布相關信息68篇。
在部門預算方面。我局及時公開《2020年開平市公安局部門預算》及《2020年開平市公安局三公經費預算》。
在政府采購方面。根據(jù)《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和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guī),除涉及國家機密、商業(yè)秘密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予保密的信息以外,我局我市全年政府采購項目信息在廣東省政府采購網(wǎng)上按統(tǒng)一格式進行公開發(fā)布。
在建設工程方面。我局依法公開招標的工程項目全面實施信息公開,工程項目的招標公告、評標結果公示全部在廣東省招標投標監(jiān)管網(wǎng)發(fā)布。
二、多渠道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按照《條例》規(guī)定,2020年,市公安局共主動公開(更新)各類政府信息3956條,內容涵蓋公安工作的各個方面。
主動公開的途徑:一是政務網(wǎng)頁、自媒體(新媒體)公開。包含公安網(wǎng)頁、公安政務信息公開網(wǎng)頁、微信、微博等途徑,將重大工作動態(tài)、社會治安情況、行政審批服務、信息查詢、各類表格下載、預警防范提示等內容全部上網(wǎng)公開。二是新聞媒體公開。全年通過中央、省、市各級媒體公開各類工作信息770條。三是專欄公開。在辦證大廳,巡警、交警、各派出所等大廳或門口設置專欄、LED顯示屏,公開有關辦事指南、行政審批事項、法律法規(guī)等。四是建成專門的公安信訪室,組織專人及時解決信訪難點重點事項,消除群眾對民警執(zhí)法辦案程序質疑和投訴,解答公安辦案程序規(guī)定,消除群眾埋怨和誤解。
三、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四、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五、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一)存在問題。主要是各部門依法公開、主動公開意識不強,相關牽頭單位也沒有起到督促指導作用,各警種和部門之間欠缺協(xié)調溝通,對哪些信息應公開把控不到位,使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工作相對滯后。
(二)改進措施。2021年,市公安局將進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工作管理流程,統(tǒng)籌各警種及職能部門,著力打造新媒體平臺,促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規(guī)范化、制度化。進一步擴大公開范圍和內容,保證公開信息的及時、完整、準確。
開平市公安局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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