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是工傷職工享受
工傷保險待遇的重要依據(jù)
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需符合什么條件?
1
工傷職工經(jīng)過治療后,傷情處于相對穩(wěn)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確認是因工傷原因造成職工身體上的殘疾;
2
工傷職工的殘疾將對以后的工作、生活產(chǎn)生直接影響,并且傷殘程度已經(jīng)影響職工本人的勞動能力。
因此,如果職工
只是受到輕微傷害
并不影響勞動能力
則無須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需要什么材料?
勞動能力鑒定
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初次鑒定,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y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guī)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
什么情況可以申請
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jīng)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fā)生變化的,可以向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對復查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
勞動能力再次鑒定
和復查鑒定有時限嗎?
勞動能力再次鑒定
和復查鑒定的時限
按照初次鑒定的時限執(zhí)行
一般情況下,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在收到勞動能力再次鑒定和復查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nèi)作出。
如果工傷職工傷情復雜,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解讀:開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執(zhí)法一大隊
咨詢方式:0750-2257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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