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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疑解惑】職工發(fā)生工傷,可以按病假發(fā)工資嗎?
    發(fā)布日期:2020-10-06 17:31
    來源:江門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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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體:

     案析 




    案情


    >>>>>>>>>>

    吳某進單位剛一年,工作時發(fā)生了事故,被認定為工傷后一直在家休養(yǎng),等待勞動能力鑒定。

    三個月養(yǎng)傷期間,單位一直按其工資標準的60%發(fā)病假工資。吳某認為自己并非生病,提交醫(yī)院的診斷證明都在治療工傷,單位不應該按病假算。

    那么,單位的做法正確嗎?



    分析

        先說結論    

    >>>>>>>>>>>>

    用人單位的做法不正確。


    《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治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nèi),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吳某已認定為工傷,由醫(yī)療機構開具證明須休養(yǎng)期間為停工留薪期。單位應按原工資福利待遇支付,不應該按病假標準降低其工資待遇。


    Tips:

    停工留薪期的期限由治療工傷的醫(yī)療機構根據(jù)工傷人員的傷情程度確定,一般不超過12個月。工傷人員因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要求延長停工留薪期的,應當在期滿前向所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治療工傷的醫(y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相關材料。延長停工留薪期不超過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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