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新聞:
相關圖片:
相關附件:
相關附件: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要素(要素) | 公開依據(jù)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要素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
一級事項 | 二級 | 三級 | 全社會 | 特定群體 | 主動 | 依申請 | 縣級 | 鄉(xiāng)級 | ||||||||||||
事項 | 事項 | |||||||||||||||||||
1 | 1.社會保險登記 | 1.1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保險登記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縣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 ||||||||||||||||||||
3.《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養(yǎng)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fā)〔2015〕2號) | ■政務服務中心 | |||||||||||||||||||
4.《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fā)廣東省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yǎng)老保險經(jīng)辦規(guī)程的通知》(粵人社規(guī)〔2016〕15號) | ||||||||||||||||||||
5.《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養(yǎng)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粵府〔2015〕129號) | ■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6.《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fā)廣東省機關事業(yè)單位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征收暫行辦法的通知》(粵人社規(guī)〔2016〕12號) | ||||||||||||||||||||
2 | 1.2工程建設項目辦理工傷保險參保登記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3.《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9號) 4.《工傷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6號) | ||||||||||||||||||||
5.《關于進一步做好建筑業(yè)工傷保險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fā)〔2014〕103號)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6.《關于鐵路、公路、水運、水利、能源、機場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8〕3號) | ||||||||||||||||||||
3 | 1.3城鄉(xiāng)居民養(yǎng)老保險參保登記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3.《國務院關于建立統(tǒng)一的城鄉(xiāng)居民基本養(yǎng)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fā)〔2014〕8號)三、參保范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xiāng)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xiāng)居民養(yǎng)老保險。 | ||||||||||||||||||||
4.《關于印發(fā)城鄉(xiāng)居民基本養(yǎng)老保險經(jīng)辦規(guī)程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4〕23號)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4 | 2.社會保險參保信息維護 | 2.1單位(項目)基本信息變更 | 2.1.1企業(yè)參保單位社會保險信息變更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3.《廣東省社會養(yǎng)老保險實施細則》(省政府57號令,2000年)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縣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5 | 2.1.2機關事業(yè)參保單位社會保險信息變更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3.《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fā)廣東省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yǎng)老保險經(jīng)辦規(guī)程的通知》(粵人社規(guī)〔2016〕15號)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6 | 2.2個人基本信息變更 | 2.2.1企業(yè)職工個人社會保險信息變更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3.《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9號) | ||||||||||||||||||||
4.《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管理辦法》(人社部令第14號)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7 | 2.2.2機關事業(yè)單位參保人員信息變更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3.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fā)廣東省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yǎng)老保險經(jīng)辦規(guī)程的通知》(粵人社規(guī)〔2016〕15號)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8 | 2.社會保險參保信息維護 | 2.2個人基本信息變更 | 2.2.3城鄉(xiāng)居民養(yǎng)老保險個人信息變更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3.《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9號) 4.《關于印發(fā)城鄉(xiāng)居民基本養(yǎng)老保險經(jīng)辦規(guī)程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4〕23號) 5.《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fā)城鄉(xiāng)居民基本養(yǎng)老保險經(jīng)辦規(guī)程的通知》(粵人社規(guī)﹝2016﹞1號)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9 | 2.2.4工傷保險個人基本信息變更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3.《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9號) | ||||||||||||||||||||
4.《工傷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6號)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5.《關于印發(fā)工傷保險經(jīng)辦規(guī)程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11號) | ||||||||||||||||||||
10 | 3.社會保險繳費申報 | 3.1繳費人員增減申報 | 3.1.1機關事業(yè)單位基本養(yǎng)老保險參保人員增減變動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3.《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fā)廣東省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yǎng)老保險經(jīng)辦規(guī)程的通知》(粵人社規(guī)〔2016〕15號)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11 | 3.2社會保險繳費申報與變更 | 3.2.1機關事業(yè)單位養(yǎng)老保險年度繳費工資申報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3.《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fā)廣東省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yǎng)老保險經(jīng)辦規(guī)程的通知》(粵人社規(guī)〔2016〕15號)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12 | 3.社會保險繳費申報 | 3.2社會保險繳費申報與變更 | 3.2.2機關事業(yè)單位養(yǎng)老保險參保人員繳費變更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3.《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fā)廣東省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yǎng)老保險經(jīng)辦規(guī)程的通知》(粵人社規(guī)〔2016〕15號)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13 | 3.2.3城鄉(xiāng)居民養(yǎng)老保險繳費申報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修訂<廣東省城鄉(xiāng)居民社會養(yǎng)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粵府﹝2014﹞37號)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14 | 3.3社會保險費斷繳補繳申報 | 3.3.1企業(yè)職工社會保險費斷繳補繳申報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3.《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9號)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15 | 3.3.2城鄉(xiāng)居民養(yǎng)老保險費斷繳補繳申報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3.《國務院關于建立統(tǒng)一的城鄉(xiāng)居民基本養(yǎng)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fā)〔2014〕8號)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4.《關于印發(fā)城鄉(xiāng)居民基本養(yǎng)老保險經(jīng)辦規(guī)程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4〕23號) |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16 | 3.社會保險繳費申報 | 3.4企業(yè)職工社會保險費欠費補繳申報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17 | 3.5企業(yè)職工重復繳費退款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3.《關于加強我省社會保險費退費管理工作的通知》(粵地稅發(fā)〔2014〕71號)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4.《關于重收多收社會保險費退款問題的通知》(粵財社〔2002〕13號) |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18 | 3.6企業(yè)職工個人繳費歷史更正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19 | 3.7企業(yè)職工個人繳費記錄合并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20 | 4.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記錄查詢 | 4.1單位參保證明查詢打印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3.《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4號) | ||||||||||||||||||||
4.《關于印發(fā)城鄉(xiāng)居民基本養(yǎng)老保險經(jīng)辦規(guī)程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4〕23號)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5.《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fā)廣東省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yǎng)老保險經(jīng)辦規(guī)程的通知》(粵人社規(guī)〔2016〕15號) | ||||||||||||||||||||
6.《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fā)廣東省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yǎng)老保險經(jīng)辦規(guī)程的通知》(粵人社規(guī)〔2016〕15號) | ||||||||||||||||||||
21 | 4.2個人權益記錄(參保證明)查詢打印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3.《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4號)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4.《關于印發(fā)城鄉(xiāng)居民基本養(yǎng)老保險經(jīng)辦規(guī)程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4〕23號) | ||||||||||||||||||||
5.《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fā)廣東省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yǎng)老保險經(jīng)辦規(guī)程的通知》(粵人社規(guī)〔2016〕15號)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6.《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fā)廣東省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yǎng)老保險經(jīng)辦規(guī)程的通知》(粵人社規(guī)〔2016〕15號) | ||||||||||||||||||||
22 | 5.養(yǎng)老保險服務 | 5.1職工正常退休(職)申請 | 5.1.1企業(yè)職工基本養(yǎng)老金申領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國務院完善企業(yè)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制度決定的通知》(粵府[2006]96號)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23 | 5.1.2機關事業(yè)單位養(yǎng)老保險待遇申領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3.《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fā)廣東省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yǎng)老保險經(jīng)辦規(guī)程的通知》(粵人社規(guī)〔2016〕15號) |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24 | 5.2城鄉(xiāng)居民養(yǎng)老保險待遇申領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3.《國務院關于建立統(tǒng)一的城鄉(xiāng)居民基本養(yǎng)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fā)〔2014〕8號) | ||||||||||||||||||||
4.《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5.《關于印發(fā)城鄉(xiāng)居民基本養(yǎng)老保險經(jīng)辦規(guī)程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4〕23號) | ||||||||||||||||||||
25 | 5.3職工提前退休申請 | 5.3.1企業(yè)職工從事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申請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3.《關于加強提前退休工種審批工作的通知》(勞部發(fā)〔1993〕120號) |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26 | 5.養(yǎng)老保險服務 | 5.3職工提前退休申請 | 5.3.2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提前退休申請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3.《國務院關于頒發(fā)〈國務院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fā)〔1978〕104號)《國務院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 | ||||||||||||||||||||
4.《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國有企業(yè)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業(yè)離退休人員養(yǎng)老金發(fā)放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fā)〔1999〕10號)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5.《關于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guī)定辦理企業(yè)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fā)〔1999〕8號) | ||||||||||||||||||||
27 | 5.4養(yǎng)老保險死亡待遇申領 | 5.4.1企業(yè)職工養(yǎng)老保險死亡待遇申領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 |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28 | 5.5暫停養(yǎng)老保險待遇申請 | 5.5.1暫停企業(yè)職工養(yǎng)老保險待遇申請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3.《國務院關于頒發(fā)〈國務院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fā)〔1978〕104號)《國務院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4.《關于退休人員被判刑后有關養(yǎng)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勞社廳函〔2001〕44號) | ||||||||||||||||||||
5.《關于對勞社廳函〔2001〕44號補充說明的函》(勞社廳函〔2003〕315號)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6.《關于因失蹤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離退休人員養(yǎng)老待遇問題的函》(人社廳函〔2010〕159號) | ||||||||||||||||||||
29 | 5.養(yǎng)老保險服務 | 5.5暫停養(yǎng)老保險待遇申請 | 5.5.2暫停城鄉(xiāng)居民養(yǎng)老保險待遇申請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3.《關于印發(fā)城鄉(xiāng)居民基本養(yǎng)老保險經(jīng)辦規(guī)程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4〕23號) |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30 | 5.6恢復養(yǎng)老保險待遇申請 | 5.6.1恢復企業(yè)職工養(yǎng)老保險待遇申請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4.《關于退休職工下落不明期間待遇問題的批復》(勞辦險字〔1990〕1號) | ||||||||||||||||||||
5.《關于退休人員被判刑后有關養(yǎng)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勞社廳函〔2001〕44號)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6.《關于對勞社廳函〔2001〕44號補充說明的函》(勞社廳函〔2003〕315號) | ||||||||||||||||||||
7.《關于因失蹤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離退休人員養(yǎng)老待遇問題的函》(人社廳函〔2010〕159號) | ||||||||||||||||||||
31 | 5.6.2恢復城鄉(xiāng)居民養(yǎng)老保險待遇申請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3.《關于印發(fā)城鄉(xiāng)居民基本養(yǎng)老保險經(jīng)辦規(guī)程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4〕23號) |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32 | 5.養(yǎng)老保險服務 | 5.7個人賬戶一次性待遇申領 | 5.7.1企業(yè)職工養(yǎng)老保險個人賬戶一次性待遇申領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3.《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yè)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fā)〔2005〕38號) |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33 | 5.7.2機關事業(yè)單位養(yǎng)老保險個人賬戶一次性待遇申領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3.《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fā)廣東省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yǎng)老保險經(jīng)辦規(guī)程的通知》(粵人社規(guī)〔2016〕15號) |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34 | 5.7.3城鄉(xiāng)居民養(yǎng)老保險個人賬戶一次性待遇申領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修訂<廣東省城鄉(xiāng)居民社會養(yǎng)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粵府﹝2014﹞37號) |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35 | 5.8企業(yè)職工一次性養(yǎng)老保險待遇申領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國務院完善企業(yè)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制度決定的通知》(粵府[2006]96號)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36 | 5.養(yǎng)老保險服務 | 5.9企業(yè)職工歷史信息審核申請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國務院完善企業(yè)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制度決定的通知》(粵府[2006]96號)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37 | 5.10企業(yè)職工養(yǎng)老保險待遇重核申請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國務院完善企業(yè)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制度決定的通知》(粵府[2006]96號)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38 | 5.11居民養(yǎng)老保險注銷登記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3.《國務院關于建立統(tǒng)一的城鄉(xiāng)居民基本養(yǎng)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fā)〔2014〕8號) | ||||||||||||||||||||
4.《關于印發(fā)城鄉(xiāng)居民基本養(yǎng)老保險經(jīng)辦規(guī)程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4〕23號)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39 | 5.12養(yǎng)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申請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3.《城鎮(zhèn)企業(yè)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xù)暫行辦法》(國辦發(fā)〔2009〕66號) |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40 | 5.養(yǎng)老保險服務 | 5.13城鎮(zhèn)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xù)申請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3.《城鎮(zhèn)企業(yè)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xù)暫行辦法》(國辦發(fā)〔2009〕66號) 4.《關于城鎮(zhèn)企業(yè)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xù)若干問題的通知》(人社部規(guī)〔2016〕5號) | ||||||||||||||||||||
5.《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城鎮(zhèn)企業(yè)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xù)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09〕187號)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6.《關于印發(fā)城鎮(zhèn)企業(yè)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xù)若干具體問題意見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70號) | ||||||||||||||||||||
7.《關于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xù)有關問題的函》(人社廳函〔2013〕250號) | ||||||||||||||||||||
41 | 5.14機關事業(yè)單位養(yǎng)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xù)申請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3.《關于機關事業(yè)單位基本養(yǎng)老保險關系和職業(yè)年金轉移接續(xù)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規(guī)〔2017〕1號)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4.《關于印發(fā)〈機關事業(yè)單位基本養(yǎng)老保險關系和職業(yè)年金轉移接續(xù)經(jīng)辦規(guī)程(暫行)〉的通知》(人社廳發(fā)〔2017〕7號) |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42 | 5.15城鄉(xiāng)居民基本養(yǎng)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xù)申請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3.《國務院關于建立統(tǒng)一的城鄉(xiāng)居民基本養(yǎng)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fā)〔2014〕8號 | ||||||||||||||||||||
4.《關于印發(fā)城鄉(xiāng)居民基本養(yǎng)老保險經(jīng)辦規(guī)程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4〕23號)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43 | 5.16機關事業(yè)單位基本養(yǎng)老保險與城鎮(zhèn)企業(yè)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互轉申請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3.《關于印發(fā)〈機關事業(yè)單位基本養(yǎng)老保險關系和職業(yè)年金轉移接續(xù)經(jīng)辦規(guī)程(暫行)〉的通知》(人社廳發(fā)〔2017〕7號)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4.《關于機關事業(yè)單位基本養(yǎng)老保險關系和職業(yè)年金轉移接續(xù)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規(guī)〔2017〕1號) |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44 | 5.養(yǎng)老保險服務 | 5.17城鎮(zhèn)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與城鄉(xiāng)居民基本養(yǎng)老保險制度銜接申請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3.《城鎮(zhèn)企業(yè)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xù)暫行辦法》(國辦發(fā)〔2009〕66號)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4.《關于印發(fā)〈城鄉(xiāng)養(yǎng)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4〕17號) | ||||||||||||||||||||
5.《關于貫徹實施〈城鄉(xiāng)養(yǎng)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fā)〔2014〕25號)《城鄉(xiāng)養(yǎng)老保險制度銜接經(jīng)辦規(guī)程(試行)》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45 | 5.18軍地養(yǎng)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xù)申請 | 5.18.1退役軍人養(yǎng)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xù)申請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3.《關于軍人退役參加機關事業(yè)單位養(yǎng)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函〔2015〕369號)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4.《關于軍人退役基本養(yǎng)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xù)有關問題的通知》(后財〔2015〕1726號) | ||||||||||||||||||||
5.《關于軍人職業(yè)年金轉移接續(xù)有關問題的通知》(后財〔2015〕1727號)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46 | 5.18.2未就業(yè)隨軍配偶養(yǎng)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xù)申請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3.《關于未就業(yè)隨軍配偶基本養(yǎng)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xù)有關問題的通知》(后聯(lián)〔2011〕3號)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47 | 5.19多重養(yǎng)老保險關系個人賬戶退費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3.《關于城鎮(zhèn)企業(yè)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xù)若干問題的通知》(人社部規(guī)〔2016〕5號)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4.《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城鎮(zhèn)企業(yè)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xù)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09〕187號)《關于城鎮(zhèn)企業(yè)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xù)若干問題的意見》 |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48 | 5.養(yǎng)老保險服務 | 5.20領取待遇資格認證 | 5.20.1企業(yè)職工領取養(yǎng)老保險待遇資格認證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3.《廣東省社會養(yǎng)老保險實施細則》(省政府57號令,2000年)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49 | 5.20.2機關事業(yè)單位人員領取養(yǎng)老保險待遇資格認證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3.《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fā)廣東省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yǎng)老保險經(jīng)辦規(guī)程的通知》(粵人社規(guī)〔2016〕15號) |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50 | 5.20.3城鄉(xiāng)居民領取養(yǎng)老保險待遇資格認證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3.《廣東省社會養(yǎng)老保險實施細則》(省政府57號令,2000年)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51 | 6.工傷保險服務 | 6.1工傷事故備案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3.《工傷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6號)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4.《關于印發(fā)工傷保險經(jīng)辦規(guī)程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11號) | ||||||||||||||||||||
5.《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6.《廣東省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tǒng)籌業(yè)務規(guī)程》 | ||||||||||||||||||||
52 | 6.工傷保險服務 | 6.2工傷認定申請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3.《工傷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6號)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4.《關于印發(fā)工傷保險經(jīng)辦規(guī)程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11號) | ||||||||||||||||||||
5.《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53 | 6.3勞動能力初次鑒定申請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3.《工傷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6號)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4.《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 |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54 | 6.4勞動能力再次鑒定申請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3.《工傷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6號)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4.《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 |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55 | 6.5(1年后)勞動能力復查鑒定申請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3.《工傷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6號)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4.《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 5.《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 |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56 | 6.工傷保險服務 | 6.6(15日內(nèi))勞動能力鑒定復查申請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3.《工傷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6號) 4.《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57 | 6.7因工死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的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3.《因工死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范圍規(guī)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0號)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58 | 6.8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3.《國務院關于頒發(fā)〈國務院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fā)〔1978〕104號)《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59 | 6.9非法用工單位傷殘人員的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3.《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9號)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60 | 6.工傷保險服務 | 6.10工傷預防項目申報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3.《關于印發(fā)工傷預防費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規(guī)〔2017〕13號)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4.《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 |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61 | 6.11工傷預防項目費結算申報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3.《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4.《關于工傷預防項目實施的暫行辦法》(粵人社規(guī)〔2018〕6號) |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62 | 6.12工傷復發(fā)確認申請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3.《工傷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6號) 4《關于印發(fā)工傷保險經(jīng)辦規(guī)程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11號)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63 | 6.13舊傷復發(fā)確認申請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3.《工傷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6號)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64 | 6.工傷保險服務 | 6.14工傷康復確認申請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3.《關于印發(fā)工傷保險經(jīng)辦規(guī)程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11號)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4.《關于印發(fā)〈工傷康復服務項目(試行)〉和〈工傷康復服務規(guī)范(試行)〉(修訂版)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30號 | ||||||||||||||||||||
5.《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6.《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工傷康復管理的暫行辦法》(粵勞社〔2006〕138號) | ||||||||||||||||||||
65 | 6.15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確認申請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3.《工傷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6號)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66 | 6.16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更換)確認申請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3.《工傷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6號)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4.《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令第27號) | ||||||||||||||||||||
5.《關于印發(fā)工傷保險經(jīng)辦規(guī)程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11號)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67 | 6.17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協(xié)議機構的確認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3.《工傷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6號)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4.《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令第27號) | ||||||||||||||||||||
5.《關于印發(fā)工傷保險經(jīng)辦規(guī)程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11號)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68 | 6.工傷保險服務 | 6.18輔助器具配置(更換)核付確認與備案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3.《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令第27號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4.《關于做好我省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工作的通知》(粵人社規(guī)〔2017〕1號) |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69 | 6.19工傷醫(yī)療/康復/輔助器具配置費用申報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3.《工傷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6號)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4.《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 |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70 | 6.20工傷保險協(xié)議醫(yī)療機構的確認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3.《工傷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6號)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4.《關于印發(fā)工傷保險經(jīng)辦規(guī)程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11號) | ||||||||||||||||||||
■政務服務中心 | ||||||||||||||||||||
■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71 | 6.21工傷保險協(xié)議康復機構的確認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3.《工傷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6號)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4.《關于印發(fā)工傷保險經(jīng)辦規(guī)程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11號) |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72 | 6.工傷保險服務 | 6.22工傷異地居住(就醫(yī))備案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3.《關于印發(fā)工傷保險經(jīng)辦規(guī)程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11號)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73 | 6.23工傷保險市外轉診轉院申請確認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3.《工傷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6號)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4.《廣東省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tǒng)籌實施方案》 5.《關于印發(fā)工傷保險經(jīng)辦規(guī)程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11號) |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74 | 6.24工傷保險市外交通食宿費申領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3.《工傷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6號)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4.《廣東省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tǒng)籌實施方案》 5.《關于印發(fā)工傷保險經(jīng)辦規(guī)程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11號) |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75 | 6.25工傷保險住院伙食補助費申領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3.《工傷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6號)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4.《廣東省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tǒng)籌實施方案》 5.《關于印發(fā)工傷保險經(jīng)辦規(guī)程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11號) |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76 | 6.工傷保險服務 | 6.26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申請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3.《工傷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6號)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4.《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 5.《關于印發(fā)工傷保險經(jīng)辦規(guī)程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11號) |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77 | 6.27傷殘待遇申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和生活護理費)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3.《工傷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6號)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4.《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 5.《關于印發(fā)工傷保險經(jīng)辦規(guī)程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11號) |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78 | 6.28工亡待遇申領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3.《工傷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6號)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4.《關于印發(fā)工傷保險經(jīng)辦規(guī)程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11號) |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79 | 6.29工傷保險待遇變更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3.《工傷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6號)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4.《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 |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80 | 6.工傷保險服務 | 6.30工傷職工和供養(yǎng)親屬領取工傷保險長期待遇資格認證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3.《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81 | 7.失業(yè)保險服務 | 7.1失業(yè)保險金申領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3.《失業(yè)保險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8號) | ||||||||||||||||||||
4.《失業(yè)保險金申領發(fā)放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8號)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5.《廣東省失業(yè)保險條例》 | ||||||||||||||||||||
82 | 7.2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申領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3.《失業(yè)保險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8號) | ||||||||||||||||||||
4.《失業(yè)保險金申領發(fā)放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8號)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5.《廣東省失業(yè)保險條例》 | ||||||||||||||||||||
83 | 7.失業(yè)保險服務 | 7.3職業(yè)培訓補貼申領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3.《失業(yè)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8號)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4.《關于適當擴大失業(yè)保險基金支出范圍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fā)〔2006〕5號) | ||||||||||||||||||||
5.《關于東部7?。ㄊ校U大失業(yè)保險基金支出范圍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95號)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6.《關于東部7?。ㄊ校U大失業(yè)保險基金支出范圍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32號) | ||||||||||||||||||||
7.《廣東省失業(yè)保險條例》 | ||||||||||||||||||||
8.《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fā)廣東省失業(yè)人員職業(yè)介紹和職業(yè)培訓補貼辦法的通知》(粵府〔2002〕38號) | ||||||||||||||||||||
9.《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廣東省進一步擴大失業(yè)保險基金支出范圍試點方案的通知》(粵人社發(fā)〔2009〕77號) | ||||||||||||||||||||
84 | 7.4職業(yè)介紹補貼申領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3.《失業(yè)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8號)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4.《失業(yè)保險金申領發(fā)放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8號) | ||||||||||||||||||||
5.《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優(yōu)化失業(yè)保險經(jīng)辦業(yè)務流程指南的通知》(勞社廳發(fā)〔2006〕24號)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6.《廣東省失業(yè)保險條例》 | ||||||||||||||||||||
7.《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fā)廣東省失業(yè)人員職業(yè)介紹和職業(yè)培訓補貼辦法的通知》(粵府〔2002〕38號) | ||||||||||||||||||||
8.《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廣東省進一步擴大失業(yè)保險基金支出范圍試點方案的通知》(粵人社發(fā)〔2009〕77號) | ||||||||||||||||||||
85 | 7.5農(nóng)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申領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3.《失業(yè)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8號)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4.《失業(yè)保險金申領發(fā)放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8號) | ||||||||||||||||||||
5.《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優(yōu)化失業(yè)保險經(jīng)辦業(yè)務流程指南的通知》(勞社廳發(fā)〔2006〕24號)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6.《廣東省失業(yè)保險條例》 | ||||||||||||||||||||
86 | 7.失業(yè)保險服務 | 7.6代繳基本醫(yī)療保險費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3.《關于領取失業(yè)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y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77號)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4.《廣東省失業(yè)保險條例》 |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87 | 7.7價格臨時補貼申領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3.《關于建立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lián)動機制的通知》(發(fā)改價格〔2011〕431號)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4.《關于完善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lián)動機制的通知》(發(fā)改價格〔2014〕182號) | ||||||||||||||||||||
5.《關于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lián)動機制的通知》(發(fā)改價格規(guī)〔2016〕1835號)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88 | 7.8失業(yè)保險關系轉移接續(xù)申請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3.《失業(yè)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8號)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4.《失業(yè)保險金申領發(fā)放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8號) | ||||||||||||||||||||
5.《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優(yōu)化失業(yè)保險經(jīng)辦業(yè)務流程指南的通知》(勞社廳發(fā)〔2006〕24號)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6.《廣東省失業(yè)保險條例》 | ||||||||||||||||||||
89 | 7.9穩(wěn)崗補貼申領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3.《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yè)創(chuàng)業(yè)工作的意見》(國發(fā)〔2015〕23號)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4.《國務院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yè)創(chuàng)業(yè)工作的意見》(國發(fā)〔2017〕28號) | ||||||||||||||||||||
5.《關于失業(yè)保險支持企業(yè)穩(wěn)定崗位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4〕76號)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6.《關于失業(yè)保險支持企業(yè)穩(wěn)定崗位的實施意見》(粵人社發(fā)〔2015〕54號)。 | ||||||||||||||||||||
7.《關于進一步做好失業(yè)保險支持企業(yè)穩(wěn)定崗位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粵人社函〔2015〕1812號) | ||||||||||||||||||||
90 | 7.失業(yè)保險服務 | 7.10技能提升補貼申領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3.《國務院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yè)創(chuàng)業(yè)工作的意見》(國發(fā)〔2017〕28號)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4.《關于失業(yè)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yè)技能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7〕40號) | ||||||||||||||||||||
5.《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失業(yè)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yè)技能有關問題的通知》(粵人社規(guī)〔2017〕13號)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91 | 7.11東部7省(市)擴大支出試點項目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3.《關于適當擴大失業(yè)保險基金支出范圍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fā)〔2006〕5號)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4.《關于延長東部7省(市)擴大失業(yè)保險基金支出范圍試點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09〕97號) | ||||||||||||||||||||
5.《關于東部7?。ㄊ校U大失業(yè)保險基金支出范圍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95號)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6.《關于東部7?。ㄊ校U大失業(yè)保險基金支出范圍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32號) | ||||||||||||||||||||
92 | 7.12失業(yè)人員生育一次性加發(fā)失業(yè)保險金申領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3.《廣東省失業(yè)保險條例》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93 | 7.13失業(yè)人員穩(wěn)定就業(yè)后一次性失業(yè)保險金申領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3.《廣東省失業(yè)保險條例》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94 | 7.失業(yè)保險服務 | 7.14失業(yè)人員自主創(chuàng)業(yè)后一次性失業(yè)保險金申領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3.《廣東省失業(yè)保險條例》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95 | 7.15失業(yè)期間職業(yè)技能鑒定補貼申領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3.《廣東省失業(yè)保險條例》 4.《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廣東省進一步擴大失業(yè)保險基金支出范圍試點方案的通知》(粵人社發(fā)〔2009〕77號)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96 | 7.16非本省戶籍一次性失業(yè)保險金申領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3.《廣東省失業(yè)保險條例》 4.《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一次性失業(yè)保險金計發(fā)標準的通知》(粵府〔2014〕51號)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97 | 7.17核定失業(yè)人員停領失業(yè)保險待遇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3.《廣東省失業(yè)保險條例》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98 | 8.企業(yè)年金備案 | 8.1企業(yè)年金方案備案 | 8.1.1企業(yè)年金方案備案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3.《企業(yè)年金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令第36號) | ||||||||||||||||||||
4.《關于進一步做好企業(yè)年金方案備案工作的意見》(人社廳發(fā)〔2014〕60號)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5.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貫徹落實<企業(yè)年金辦法>的通知》(粵人社函[2018]326號) | ||||||||||||||||||||
99 | 8.1.2企業(yè)年金方案重要條款變更備案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3.《企業(yè)年金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令第36號) | ||||||||||||||||||||
4.《關于進一步做好企業(yè)年金方案備案工作的意見》(人社廳發(fā)〔2014〕60號)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5.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貫徹落實<企業(yè)年金辦法>的通知》(粵人社函[2018]326號) | ||||||||||||||||||||
100 | 8.1.3企業(yè)年金方案終止備案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3.《企業(yè)年金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令第36號) | ||||||||||||||||||||
4.《關于進一步做好企業(yè)年金方案備案工作的意見》(人社廳發(fā)〔2014〕60號)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5.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貫徹落實<企業(yè)年金辦法>的通知》(粵人社函[2018]326號) | ||||||||||||||||||||
101 | 8.2企業(yè)年金基金管理合同(除深圳外)備案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102 | 9.社會保障卡服務 | 9.1社會保障卡申領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3.《關于印發(fā)“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7號)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4.《關于社會保障卡加載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83號) | ||||||||||||||||||||
5.《關于印發(fā)社會保障卡發(fā)行管理流程的通知》(人社廳發(fā)〔2014〕20號)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6.《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保障卡應用的意見》(人社部發(fā)〔2014〕52號) | ||||||||||||||||||||
7.LD/T32—2015《社會保障卡規(guī)范》 | ||||||||||||||||||||
8.LD/T33—2015《社會保障卡讀寫終端規(guī)范》 | ||||||||||||||||||||
9.關于印發(fā)《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社會保障卡業(yè)務的經(jīng)辦規(guī)程》的通知(粵人社規(guī)〔2016〕13號) | ||||||||||||||||||||
103 | 9.2社會保障卡啟用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3.《關于印發(fā)“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7號)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4.《關于社會保障卡加載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83號) | ||||||||||||||||||||
5.《關于印發(fā)社會保障卡發(fā)行管理流程的通知》(人社廳發(fā)〔2014〕20號)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6.《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保障卡應用的意見》(人社部發(fā)〔2014〕52號) | ||||||||||||||||||||
7.LD/T32—2015《社會保障卡規(guī)范》 | ||||||||||||||||||||
8.LD/T33—2015《社會保障卡讀寫終端規(guī)范》 | ||||||||||||||||||||
9.關于印發(fā)《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社會保障卡業(yè)務的經(jīng)辦規(guī)程》的通知(粵人社規(guī)〔2016〕13號) | ||||||||||||||||||||
104 | 9.社會保障卡服務 | 9.3社會保障卡應用狀態(tài)查詢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3.《關于印發(fā)“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7號)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4.《關于社會保障卡加載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83號) | ||||||||||||||||||||
5.《關于印發(fā)社會保障卡發(fā)行管理流程的通知》(人社廳發(fā)〔2014〕20號)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6.《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保障卡應用的意見》(人社部發(fā)〔2014〕52號) | ||||||||||||||||||||
7.LD/T32—2015《社會保障卡規(guī)范》 | ||||||||||||||||||||
8.LD/T33—2015《社會保障卡讀寫終端規(guī)范》 | ||||||||||||||||||||
9.關于印發(fā)《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社會保障卡業(yè)務的經(jīng)辦規(guī)程》的通知(粵人社規(guī)〔2016〕13號) | ||||||||||||||||||||
105 | 9.4社會保障卡信息變更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3.《關于印發(fā)“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7號)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4.《關于社會保障卡加載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83號) | ||||||||||||||||||||
5.《關于印發(fā)社會保障卡發(fā)行管理流程的通知》(人社廳發(fā)〔2014〕20號)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6.《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保障卡應用的意見》(人社部發(fā)〔2014〕52號) | ||||||||||||||||||||
7.LD/T32—2015《社會保障卡規(guī)范》 | ||||||||||||||||||||
8.LD/T33—2015《社會保障卡讀寫終端規(guī)范》 | ||||||||||||||||||||
9.關于印發(fā)《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社會保障卡業(yè)務的經(jīng)辦規(guī)程》的通知(粵人社規(guī)〔2016〕13號) | ||||||||||||||||||||
106 | 9.社會保障卡服務 | 9.5社會保障卡應用鎖定與解鎖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3.《關于印發(fā)“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7號)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4.《關于社會保障卡加載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83號) | ||||||||||||||||||||
5.《關于印發(fā)社會保障卡發(fā)行管理流程的通知》(人社廳發(fā)〔2014〕20號)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6.《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保障卡應用的意見》(人社部發(fā)〔2014〕52號) | ||||||||||||||||||||
7.LD/T32—2015《社會保障卡規(guī)范》 | ||||||||||||||||||||
8.LD/T33—2015《社會保障卡讀寫終端規(guī)范》 | ||||||||||||||||||||
9.關于印發(fā)《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社會保障卡業(yè)務的經(jīng)辦規(guī)程》的通知(粵人社規(guī)〔2016〕13號) | ||||||||||||||||||||
107 | 9.6社會保障卡密碼修改與重置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3.《關于印發(fā)“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7號)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4.《關于社會保障卡加載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83號) | ||||||||||||||||||||
5.《關于印發(fā)社會保障卡發(fā)行管理流程的通知》(人社廳發(fā)〔2014〕20號)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6.《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保障卡應用的意見》(人社部發(fā)〔2014〕52號) | ||||||||||||||||||||
7.LD/T32—2015《社會保障卡規(guī)范》 | ||||||||||||||||||||
8.LD/T33—2015《社會保障卡讀寫終端規(guī)范》 | ||||||||||||||||||||
9.關于印發(fā)《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社會保障卡業(yè)務的經(jīng)辦規(guī)程》的通知(粵人社規(guī)〔2016〕13號) | ||||||||||||||||||||
108 | 9.社會保障卡服務 | 9.7社會保障卡掛失與解掛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3.《關于印發(fā)“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7號)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4.《關于社會保障卡加載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83號) | ||||||||||||||||||||
5.《關于印發(fā)社會保障卡發(fā)行管理流程的通知》(人社廳發(fā)〔2014〕20號)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6.《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保障卡應用的意見》(人社部發(fā)〔2014〕52號) | ||||||||||||||||||||
7.LD/T32—2015《社會保障卡規(guī)范》 | ||||||||||||||||||||
8.LD/T33—2015《社會保障卡讀寫終端規(guī)范》 | ||||||||||||||||||||
9.關于印發(fā)《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社會保障卡業(yè)務的經(jīng)辦規(guī)程》的通知(粵人社規(guī)〔2016〕13號) | ||||||||||||||||||||
109 | 9.8社會保障卡補卡、換卡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3.《關于印發(fā)“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7號)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4.《關于社會保障卡加載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83號) | ||||||||||||||||||||
5.《關于印發(fā)社會保障卡發(fā)行管理流程的通知》(人社廳發(fā)〔2014〕20號)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6.《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保障卡應用的意見》(人社部發(fā)〔2014〕52號) | ||||||||||||||||||||
7.LD/T32—2015《社會保障卡規(guī)范》 | ||||||||||||||||||||
8.LD/T33—2015《社會保障卡讀寫終端規(guī)范》 | ||||||||||||||||||||
9.關于印發(fā)《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社會保障卡業(yè)務的經(jīng)辦規(guī)程》的通知(粵人社規(guī)〔2016〕13號) | ||||||||||||||||||||
110 | 9.社會保障卡服務 | 9.9社會保障卡注銷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3.《關于印發(fā)“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7號)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4.《關于社會保障卡加載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83號) | ||||||||||||||||||||
5.《關于印發(fā)社會保障卡發(fā)行管理流程的通知》(人社廳發(fā)〔2014〕20號)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6.《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保障卡應用的意見》(人社部發(fā)〔2014〕52號) | ||||||||||||||||||||
7.LD/T32—2015《社會保障卡規(guī)范》 | ||||||||||||||||||||
8.LD/T33—2015《社會保障卡讀寫終端規(guī)范》 | ||||||||||||||||||||
9.關于印發(fā)《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社會保障卡業(yè)務的經(jīng)辦規(guī)程》的通知(粵人社規(guī)〔2016〕13號) | ||||||||||||||||||||
111 | 10.社會保險費繳納 | 10.1一次性躉繳職工養(yǎng)老保險費申報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112 | 10.2一次性繳納養(yǎng)老保險費申報 | 10.2.1早期離開國有集體企業(yè)人員一次性繳費申報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3.《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解決早期離開省屬國有集體企業(yè)人員社會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勞社發(fā)〔2008〕號)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113 | 10.2.2離開機關事業(yè)單位人員一次性繳費申報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3.《關于解決離開機關事業(yè)單位人員養(yǎng)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粵人社發(fā)〔2011〕91號文)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114 | 10.社會保險費繳納 | 10.2一次性繳納養(yǎng)老保險費申報 | 10.2.3企業(yè)未參保人員一次性繳費申報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3.《關于妥善解決企業(yè)未參保人員納入企業(yè)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問題的通知》(粵人社發(fā)〔2011〕237號) |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115 | 10.2.4宗教教職人員一次性繳費申報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3.《轉發(fā)關于妥善解決宗教教職人員社會保障問題的意見的通知》(粵民宗發(fā)〔2012〕45號)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116 | 10.2.5早期下鄉(xiāng)知青一次性繳費申報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3.《關于切實解決早期下鄉(xiāng)知青社會保障問題的通知》(粵人社發(fā)〔2012〕64號)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政務服務中心■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117 | 11.被征地農(nóng)民社會保障審核 | 11.1需報國務院批準征地的被征地農(nóng)民社會保障審核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關于切實做好被征地農(nóng)民社會保障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fā)〔2007〕14號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2.《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調(diào)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fā)〔2006〕31號) | ||||||||||||||||||||
3.《轉發(fā)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農(nóng)民養(yǎng)老保險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10]41號) | ■政務服務中心 | |||||||||||||||||||
4.關于印發(fā)《廣東省被征地農(nóng)民養(yǎng)老保障審核辦理程序》的通知(粵人社函〔2010〕4819號) | ||||||||||||||||||||
■社區(qū)/企事業(yè)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
■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118 | 11.被征地農(nóng)民社會保障審核 | 11.2需報省、市政府批準征地的被征地農(nóng)民社會保障審核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8.辦事時間 9.辦理機構及地點 10.咨詢查詢途徑 11.監(jiān)督投訴渠道 | 1《關于切實做好被征地農(nóng)民社會保障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fā)〔2007〕14號)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2.《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調(diào)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fā)〔2006〕31號) | ||||||||||||||||||||
3.《轉發(fā)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農(nóng)民養(yǎng)老保險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10]41號) | ■政務服務中心 | |||||||||||||||||||
4.關于印發(fā)《廣東省被征地農(nóng)民養(yǎng)老保障審核辦理程序》的通知(粵人社函〔2010〕4819號) | ||||||||||||||||||||
■社區(qū)/企事業(yè)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
■其他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